根据北师大党委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和人民教育出版社老同志回信以及对教育工作、北京工作系列指示精神等,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党委巡察、党建专项督查情况,对照师生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转入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校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选派党员班子成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并指导督促支委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2021年1月28日前,各支部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整改清单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附件1、2)发至朱静静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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